杂记下

    杂记下 (第2/3页)

子曰:“三年之丧,如斩。期之丧,如剡。”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禫。三年之丧,虽功衰不吊,自诸侯达诸士。如有服而将往哭之,则服其服而往。练则吊。旣葬,大功吊,哭而退,不听事焉。期之丧,未丧,吊于乡人。哭而退,不听事焉。功衰吊,待事不执事。小功缌,执事不与于礼。相趋也,出宫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问也,旣封而退。相见也。反哭而退。朋友,虞附而退。吊,非从主人也。四十者执綍:乡人五十者从反哭,四十者待盈坎。



    丧食虽恶必充饥,饥而废事,非礼也;饱而忘哀,亦非礼也。视不明,听不聦,行不正,不知哀,君子病之。故有疾饮酒食肉,五十不致毁,六十不毁,七十饮酒食肉,皆为疑死。有服,人召之食,不往。大功以下,旣葬,适人,人食之,其党也食之,非其党弗食也。功衰食菜果,饮水浆,无盐酪。不能食食,盐酪可也。孔子曰:“身有疡则浴,首有创则沐,病则饮酒食肉。毁瘠为病,君子弗为也。毁而死,君子谓之无子。”



    非从柩与反哭,无免于堩。凡丧,小功以上,非虞附练祥,无沐浴。



    疏衰之丧,旣葬,人请见之,则见;不请见人。小功,请见人可也。大功不以执挚。唯父母之丧,不辟涕泣而见人。



    三年之丧,祥而从政;期之丧,卒哭而从政;九月之丧,旣葬而从政;小功缌之丧,旣殡而从政。



    曾申问于曾子曰:“哭父母有常声乎?”曰:“中路婴儿失其母焉,何常声之有?”



    卒哭而讳。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与父同讳。母之讳,宫中讳。妻之讳,不举诸其侧;与从袒昆弟同名则讳。



    以丧冠者,虽三年之丧,可也。旣冠于次,入哭踊,三者三,乃出。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妇。己虽小功,旣卒哭,可以冠,取妻;下殇之小功,则不可。



    凡弁绖,其衰侈袂。



    父有服,宫中子不与于乐。母有服,声闻焉不举乐。妻有服,不举乐于其侧。大功将至,辟琴瑟。小功至,不绝乐。



    姑姊妹,其夫死,而夫党无兄弟,使夫之族人主丧。妻之党,虽亲弗主。夫若无族矣,则前后家,东西家;无有,则里尹主之。或曰:主之,而附于夫之党。



    麻者不绅,执玉不麻。麻不加于采。



    国禁哭,则止朝夕之奠。即位自因也。童子哭不怀,不踊,不杖,不菲,不庐。孔子曰:“伯母、叔母,疏衰,踊不绝地。姑姊妹之大功,踊绝于地。如知此者,由文矣哉!由文矣哉!”



    世柳之母死,相者由左。世柳死,其徒由右相。由右相,世柳之徒为之也。



    天子饭,九贝;诸侯七,大夫五,士三。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士三虞,大夫五,诸侯七。诸侯使人吊,其次:含襚赗临,皆同日而毕事者也,其次如此也。卿大夫疾,君问之无筭;士壹问之。君于卿大夫,比葬不食肉,比卒哭不举乐;为士,比殡不举乐。升正柩,诸侯执綍五百人,四綍,皆御枚,司马执铎,左八人,右八人,匠人执羽葆御柩。大夫之丧,其升正柩也,执引者三百人,执铎者左右各四人,御柩以茅。



    孔子曰:“管仲镂簋而朱纮,旅树而反坫,山节而藻棁。贤大夫也,而难为上也。晏平仲祀其先人。豚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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