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记下

    杂记下 (第1/3页)

    有父之丧,如未没丧而母死,其除父之丧也,服其除服。卒事,反丧服。虽诸父昆弟之丧,如当父母之丧,其除诸父昆弟之丧也,皆服其除丧之服。卒事,反丧服。如三年之丧,则旣顈,其练祥皆同。王父死,未练祥而孙又死,犹是附于王父也。



    有殡,闻外丧,哭之他室。入奠,卒奠,出,改服即位,如始即位之礼。



    大夫、士将与祭于公,旣视濯,而父母死,则犹是与祭也,次于异宫。旣祭,释服出公门外,哭而归。其它如奔丧之礼。如未视濯,则使人告。告者反,而后哭。如诸父昆弟姑姊妹之丧,则旣宿,则与祭。卒事,出公门,释服而后归。其它如奔丧之礼。如同宫,则次于异宫。



    曾子问曰:“卿大夫将为尸于公,受宿矣,而有齐衰内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出舍乎公宫以待事,礼也。”孔子曰:“尸弁冕而出,卿、大夫、士皆下之。尸必式,必有前驱。”



    父母之丧,将祭,而昆弟死;旣殡而祭。如同宫,则虽臣妾,葬而后祭。祭,主人之升降散等,执事者亦散等。虽虞附亦然。



    自诸侯达诸士,小祥之祭,主人之酢也哜之;众宾兄弟,则皆啐之。大祥:主人啐之,众宾兄弟皆饮之,可也。



    凡侍祭丧者,告宾祭荐而不食。



    子贡问丧,子曰:“敬为上,哀次之,瘠为下。颜色称其情;戚容称其服。”请问兄弟之丧,子曰:“兄弟之丧,则存乎书策矣。”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夺丧也。



    孔子曰:“少连、大连善居丧,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东夷之子也。”三年之丧,言而不语,对而不问:庐,垩室之中,不与人坐焉;在垩室之中,非时见乎母也,不入门。疏衰皆居垩室不庐。庐,严者也。



    妻视叔父母,姑姊妹视兄弟,长、中、下殇视成人。亲丧外除,兄弟之丧内除。视君之母与妻,比之兄弟。发诸颜色者,亦不饮食也。免丧之外,行于道路,见似目瞿,闻名心瞿。吊死而问疾,颜色戚容必有以异于人也。如此而后可以服三年之丧。其余则直道而行之,是也。



    祥,主人之除也,于夕为期,朝服。祥因其故服。子游曰:“旣祥,虽不当缟者必缟,然后反服。”



    当袒,大夫至,虽当踊,绝踊而拜之,反改成踊,乃袭。于士,旣事成踊,袭而后拜之,不改成踊。



    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附,皆大牢。下大夫之虞也,犆牲。卒哭成事,附,皆少牢。



    祝称卜葬虞,子孙曰哀,夫曰乃,兄弟曰某,卜葬其兄弟曰伯子某。



    古者,贵贱皆杖。叔孙武叔朝,见轮人以其杖关毂而輠轮者,于是有爵而后杖也。凿巾以饭,公羊贾为之也。



    冒者何也?所以揜形也。自袭以至小敛,不设冒则形,是以袭而后设冒也。



    或问于曾子曰:“夫旣遣而包其余,犹旣食而裹其余与?君子旣食,则裹其余乎?”曾子曰:“吾子不见大飨乎?夫大飨,旣飨,卷三牲之俎归于宾馆。父母而宾客之,所以为哀也!子不见大飨乎!”



    非为人丧,问与赐与?三年之丧,以其丧拜;非三年之丧,以吉拜。三年之丧,如或遗之酒肉,则受之必三辞。主人衰绖而受之。如君命,则不敢辞,受而荐之。丧者不遗人,人遗之,虽酒肉,受也。从父昆弟以下,旣卒哭,遗人可也。



    县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