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服小记

    丧服小记 (第3/3页)

丧,则孙以杖即位可也。父在,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



    诸侯吊于异国之臣,则其君为主。诸侯吊,必皮弁锡衰。所吊虽已葬,主人必免。主人未丧服,则君亦不锡衰。



    养有疾者不丧服,遂以主其丧。非养者入主人之丧,则不易己之丧服。养尊者必易服,养卑者否。



    妾无妾祖姑者,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



    妇之丧、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祔,则舅主之。士不摄大夫,士摄大夫唯宗子。主人未除丧,有兄弟自他国至,则主人不免而为主。



    陈器之道:多陈之而省纳之可也;省陈之而尽纳之可也。



    奔兄弟之丧,先之墓而后之家,为位而哭。所知之丧,则哭于宫而后之墓。



    父不为众子次于外。



    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



    下殇小功,带澡麻不绝本,诎而反以报之。



    妇祔于祖姑。祖姑有三人,则祔于亲者。其妻,为大夫而卒,而后其夫不为大夫而祔于其妻,则不易牲。妻卒而后夫为大夫,而祔于其妻,则以大夫牲。



    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无服也者,丧者不祭故也。



    妇人不为主而杖者:姑在,为夫杖;母为长子削杖。女子子在室,为父、母,其主丧者不杖,则子一人杖。



    缌、小功,虞、卒哭则免。旣葬而不报虞,则虽主人皆冠,及虞则皆免。为兄弟,旣除丧已,及其葬也,反服其服,报虞、卒哭则免,如不报虞则除之。远葬者,比反,哭者皆冠,及郊而后免,反哭。君吊,虽不当免时也,主人必免,不散麻。虽异国之君,免也,亲者皆免。



    除殇之丧者,其祭也必玄。除成丧者,其祭也朝服缟冠。



    奔父之丧,括发于堂上,袒,降、踊,袭绖于东方。奔母之丧,不括发,袒于堂上,降、踊,袭免于东方。绖即位,成踊,出门,哭止。三日而五哭三袒。



    适妇不为舅后者,则姑为之小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