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服小记
丧服小记 (第1/3页)
斩衰:括发以麻。为母,括发以麻,免而以布。齐衰:恶笄以终丧。男子冠而妇人笄,男子免而妇人髽。其义:为男子则免,为妇人则髽。苴杖,竹也;削杖,桐也。
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
为父、母,长子稽颡。大夫吊之,虽缌必稽颡。妇人为夫与长子稽颡,其余则否。
男主必使同姓,妇主必使异姓。
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
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庶子王亦如之。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祢也。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庶子不祭祢者,明其宗也。
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从服者,所从亡则已。属从者,所从虽没也服。妾从女君而出,则不为女君之子服。礼不王不禘。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为妻也,与大夫之适子同。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则祭以天子诸侯,其尸服以士服。父为天子诸侯,子为士,祭以士,其尸服以士服。
妇当丧而出,则除之。为父母丧,未练而出,则三年。旣练而出,则已。未练而反,则期;旣练而反,则遂之。再期之丧,三年也;期之丧,二年也。九月七月之丧,三时也;五月之丧,二时也;三月之丧,一时也。故期而祭,礼也;期而除丧,道也。祭不为除丧也。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已。士妾有子,而为之缌,无子则已。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而父税丧,已则否。为君之父母、妻、长子,君已除丧而后闻丧,则不税。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近臣,君服斯服矣;其余从而服,不从而税。君虽未知丧,臣服已。
虞,杖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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