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 大动静

    126 大动静 (第2/3页)

 “第一条:洪门的存在,是洪门所有成员之洪门,洪门成员享有应有权力和地位,同时也履行权力所带来的义务。”

    “第二条:洪门合法成员享有言论自由、人生安全的权力。”

    “第三条:洪门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四条:洪门执政机构需尽保护合法公民正当权力、正常生活的义务,同时承担保卫团队利益的义务。”

    “第五条:洪门公民享受政府各机构保护的权利,并承担政府各机构等开小王,以税赋的形式上缴。”

    “第二章机构”

    “洪门存在,独立于其他任何执政机构之外,自成一体,向洪门管辖范围内所有拥有合法身份的百姓负责。”

    “第二条:洪门唯一合法执政机构为洪门政府及其各个下属机构,其余任何机构皆视为违法机构。”

    “第三条:洪门唯一立法机构为洪门立法会,各执政机构、执法机构所行法律规则,必须经由立法会通过方可施行。”

    “第四条:洪门唯一执法机构为洪门法庭及其下属分支机构……”

    条条总总,分门别类又覆盖了方方面面,这是结合了当前西洋人执政体系,以及洪门自身存在所制定等第一部根基性的法律。

    当然,因为当前立法会成员的复杂,知识体系不尽一致,必然有着很大的缺陷,可是李天养相信在高层人士一步步进步之后,这一款宪章必然会成为未来洪门执法、立身的根本法律。

    之前洪门曾下发过类似于《洪门宪章》这样的法律,直白地讲述过三权分立的思想,而直到这一份法律的出现,才在官方以及律法方向对其进行了更加详细的阐述解释,让洪门麾下的百姓们所得知。

    其中,诸多条款当中,最让人们在意的,是章程解围那一句话:此宪章为洪门基石,永不废弃,世袭罔替!

    百姓们议论纷纷,这是在东方国度里,真正从法律意义上做出对百姓们财产私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