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一节 法律地位和民事关系续
第二百七十一节 法律地位和民事关系续 (第2/3页)
判”,发誓不以任何形式透露任何有关元老生活工作的细节,不能接受任何采访不能出版此类书籍,也不得私下撰写相关的日记、笔记等等等等。
这个限制不仅对男性元老的生活秘书有效,对离职的所有的元老生活秘书也有效。可以视作一个“职业条例”。
“……如果违反誓言,就按照违背《保密法》处置。”马甲补充说,“当然她们不管到哪里,都会列入政治保卫总局的监视名单。”
“我们有保密法吗?”萧子山有些疑惑,他好像没见过。
“会有得,会有得。”
“要是已经和元老有子女怎么办?子女归谁?”
“归元老院。”马甲泰然道,“元老的子女当然是元老院的孩子,可不是谁是他的母亲就有资格抚育的。”
萧子山深以为然。
“你的这个脱密期的规定也可以放在元老和归化民妻子的离婚案中。”
“是得,在我们的法律里,元老的生活秘书和归化民妻子在民事地位上平等的――元老院统治下的社会人人平等可不是白说的。”
至于解约金依然是存在的――考虑到办公厅为生活秘书的培训是支付了额外的费用的,所以每个生活秘书上岗前都要和办公厅签署五年的服务合同,服务合同满了再离开的就不需要支付了。至于元老提出解约则不需要支付,毕竟元老每选一个生活秘书,都要按照等级向办公厅支付“培训费”。
这样一来,生活秘书受到“政治压迫、经济剥削、人身控制”的程度就大为减轻,元老院吃相大为好看,更加伟光正了。
“那些大洋马怎么办呢?”
“她们暂时是非国民,法律当然不考虑她们的问题。”马甲轻松的说道,“暂时就按照奴隶处理好了。何况现在人数也很少,是稀缺商品,还没有必要专门考虑她们的出路。”
“好吧,我还有最后一个问题。”萧子山说,“如果一方提出解除关系,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我觉得起码在最近二三十年内生活秘书主动要求辞职的凤毛麟角,倒是元老喜新厌旧的抛弃生活秘书的比率和数量都会逐年大幅度上升。如果真有这种情况,我想女仆要求解约会很难,元老很容易――无非是打个申请报告而已。”马甲说,“元老大规模的抛弃生活秘书,就算没有相关制度,这样的事情也终究会发生,办公厅想来也会拿出一个办法来安排退役的生活秘书们。元老们还不至于连换掉个不满意的生活秘书的权利都没有了,更不会接受七出三不去之类的传统来作茧自缚的。给办公厅提交一个报告或者申请,上面写上一些一般化的理由罢了,办公厅自然是准予申请。我想也不大可能否决:那样的话, 按元老院里某些人的说法,还不如直接一刀砍了自己的生活秘书更省事。”
萧子山点着头,看着自己的笔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