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二十二节 破坏军婚罪
二百二十二节 破坏军婚罪 (第2/3页)
起诉。判决最多就是按照《大明律》,“杖九十”。
要是这样判得话,先军队系统的元老就不能答应,其次大家觉得如果不能引入“破坏军婚”这个罪名,在移风易俗上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经过一番扯淡之后,大家最后达成了共识,还是以“破坏军婚”的罪名入罪。至于婚姻法,必须马上予以公布。
“除了按照《大明律》,也可以按照《澳宋律》么!我们不说这《婚姻法》是我们制订的”周dong天说道,“就说是在澳宋是一直存在的,现在临高属于‘澳宋’,澳宋律也可以算是有管辖权了。(就到-- )”
这样的说法实在有些勉强。但是要自圆其说也只能采用了。
在具体的判决内容上,许可认为:作为司法体系建立过渡时期的案件,为新法铺路,一个较为折中的判决是恰当的,尤其是考虑到平衡部分元老情绪,促进法律体系稳步确立的需要。
“从这个案子要达到的社会效果上看,一个初步体现新国家的司法体系的审判很有意义,也就需要将今后要制定的诉讼法中的一些制度用于这次审判。至于在量刑方面我个人觉得,死刑和终身苦役未免过重。何况判得太绝也对今后的立法工作不利――徒刑加强制迁居加服刑完毕后地方监管会不会更恰当些?”
“我们是没有意见,不过海军军方那边似乎口气很强硬。”安熙不安的说道,“陈海阳和明秋倒没有什么具体看法,下面的一些元老军官很起劲,据说文总也支持他们。”
“文总在正式场合根本就没表态。”董时叶说,“他就是私下里说说什么‘当场就把jian夫yin妇给毙了’之类的话。”
“这话倒是很xing情中人……”安熙说。
周dong天哼了一声:“青天大老爷、强项令、英明领袖这套对司法最最有害的!”他站起来大声说道:“我们现在是新朝新气象。但是群体法律意识并不是朝夕可改的。必须经过一个宣传教化的过程。同时经过审判实践对相关的行为判处刑罚,体现法的指引作用。这个案子的量刑我绝对不认可军方的看法。既然要依法办案,那就老老实实的坚持16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不可意气用事搞什么口含天宪之类的飞机。隐患啊!地雷啊!”
董时叶咳嗽了一声说道:“根本不用到太重的量刑,只要是归类到犯罪,足够正常人在小头充血的时候用大头考虑考虑了。我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量刑足够了――特别是符有地那地方的‘好名声’。冒着被三到七年苦役的风险打pao,我觉得大部分正常人都会好好思量的。至于死刑或无期之类的量刑根本没有必要。先,军人在本时空地位很低,老婆被人ntr了也没人会帮他们,我们搞“破坏军婚”这个判例就足够抬高他们的社会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