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时期的大事

    隋朝时期的大事 (第1/2页)

    一秒记住【云轩阁 】为您提供最快更新!

    隋朝的建立

    北周宣帝时期的政治腐败,民不聊生,社会矛盾激化,导致统治集团内部的分裂,给杨坚为首的汉人将领夺取政权的机会。580年,周宣帝病死,继位的周静帝年仅八岁,以大丞相身份辅政的杨坚,从而控制了北周的军政大权。相州(今河南安阳)、郧州(今湖北安陆)、益州(今四川成都)等地的总管曾先后举兵反对杨坚,都被杨坚所平定。581年,杨坚在消灭北周残余势力后,以“受禅”为名,废周静帝自立为隋文帝,国号为隋,改元开皇,定都大兴(今陕西西安)。

    改革府兵制度

    开皇十年(590年),隋文帝对原西魏、北周的兵制——府兵制做了重大改革。府兵是当时的职业军人,兵士都由军府统领,并不列入各州县户籍,其家属也随营居住,居不定所。改革后,军人除仍保留原有军籍、隶属军府外,同时与其家属一起编入各州民户,可以按均田令分得土地,平时从事生产;并按规定轮番到京城宿卫,或执行其它任务。

    改革后,堪称“兵农合一”,以往士兵须专注练兵,向政府索取粮食及开支,此举令士兵自给自足,同时节省政府开支。

    编制《开皇律》

    北周时的律法有时松,有时严,不好掌握,导致刑罚混乱。隋文帝即位后,于开皇元年(581年)命高顽等人在北齐北周旧律的基础上更定法律,在开皇三年(583年)又让苏威等人加以修订。这就是《开皇律》。《开皇律》分十二卷,500条,刑罚分为: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五种二十等。废除了鞭刑、枭首、裂刑等酷刑,简化了律文,是唐代及其以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