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娶个姐姐当老婆?

    五、娶个姐姐当老婆? (第2/3页)

比较高,比如说古埃及的女人也能出任官职,继承财产,甚至当家做主。碍于当时的一般社会观念,法老很难完全剥夺掉公主们(实际上是女婿们)的继承权。为了防止女婿与儿子争夺王位,导致国家分裂动乱,古埃及的法老干脆让儿子和女儿自行结婚,以免造成权力的分散。

    从王位传承的安全性上来讲,这条规定既可以避免危险分子通过婚姻进入王室,也可以避免王后的家族成员以外戚的身份篡夺王权,甚至架空整个王室(中国东汉年间在这方面问题就很严重),还可以防止外国君王以自己娶了埃及公主,或者母亲是埃及公主为由,自称有资格继承法老之位,进而挑动埃及的继承权战争(欧洲历史上的很多场继承权战争都是这么打起来的,连时代已经很靠后的普法战争,直接起因也是如此)——这才是古埃及王室连续几千年坚持近亲结婚,不让其他家族的女人当王后的根本原因。

    所以说,在《尼罗河女儿》之中,曼菲士法老想要逼迫爱西斯女王远嫁巴比伦,这个情节是不太合理的。按照当时的习俗,如果法老实在不想迎娶自己的亲姐姐,通常也只能把她下嫁给大臣,或者让她当祭司孤独终生。如果硬要让法老的女儿远嫁外国,那就是空前绝后的“革命性创举”,肯定会搅得举国大哗。

    回到正题,在阐述了古埃及的近亲婚姻之后,我们又该怎么看待这一严重违反现代伦理道德的习俗呢?

    首先,我们看问题不能脱离时代背景,更不能用现代人的标准来要求古代人。

    请容我在这里指出一点:在人类文明尚未开化的远古时代,世界各地的婚姻状况全都非常混乱,不仅旁系血亲,甚至直系血亲间也可通婚。在那个蛮荒蒙昧的时空中,兄妹或姐弟结婚根本就是司空见惯的常事,而不是古埃及文明的特例。

    在埃及神话、日本神话里,甚至基督教的《圣经》之中,都有这方面的描述。就连观念比较保守的中国人,也是到了西周时代,才逐步出现了严格禁止近亲结婚的道德观念。

    而在同一时代的“野蛮地区”,比如古罗马文明诞生之前的西欧,当时一部分比较落后的日耳曼人,干脆连婚姻制度都很模糊,整个部落的男女“犹如野兽一样交媾、繁衍”,小孩子大多说不清自己的父亲是谁。

    所以,对于古埃及人的近亲婚姻,我们大可不必把它指责为落后蒙昧、乱伦背德的耻辱象征,甚至扯上什么劣根性——同一时代生活在地球上的其他民族,基本上都要比古埃及人更加落后得多呢!

    也就是说,我们现代人如今遵循的各种伦理道德,在当时根本就没有发明出来,自然也谈不上乱伦了。

    当然,根据现代学者的研究结果,近亲结婚确实不太好——不仅生育率低,后代的死亡率高,还常常出现先天畸形和遗传性疾病。例如表兄妹结婚,痴呆儿发生率比非近亲结婚高150倍,新生儿死亡率和畸形率也比非近亲结婚高3倍多。而近亲结婚者的子女在20岁前死亡率达13。9%,非近亲结婚却仅为1。7%。

    在古埃及,由于长期的近亲结婚,很多法老也都患有遗传病。譬如说那位著名的少年法老图坦卡蒙,就是一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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