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4.我们会再见

    1064.我们会再见 (第2/3页)

点惊人。陪审团成员进入密室之后仅仅不到二十分钟便出来了,检察长将结果递交给了青年法官。

    青年法官观看了结果,随即皱眉沉思了几秒钟,和周围的监护法官、两位律师进行了商讨,这时候陪审团席位和观众席位周围就响起了噪音,这是掩饰法官们最后的讨论。

    最终讨论结束,终审法官依靠律法、经验、过往经典案例和良心做出判罚,严肃的说道:“根据《宪法》和上帝赐予我的权力,我,纽芬兰最高法院终审法官郭嵩宣布本案判决如下……”

    这话一出口。所有人站了起来,倾听判罚结果。

    “本案控诉成立,被告人凯文-巴萨罗穆先生败诉,剥夺对两位女儿监护权力至成年,判处罚金四千加元,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零十个月……”

    青年法官的话没说完,罗珊姐妹的父亲便已经愤怒的吼叫起来:“不不不,该死的我不服!这不是真的,你的判罚结果是无效的!该死的黄皮猴子,我要向上诉法院进行申诉!我没有罪!你们没有资格审判我!”

    青年法官不理睬他的吼叫声。他冷静的将自己的判罚结果宣布出来,最后顿了顿,用犀利的眼神盯着暴怒的中年人,说道:“凯文-巴萨罗穆先生。您的上诉会被受理。如果你能胜诉,那到时候会有另一项起诉,那就是我要起诉你对我的种族歧视和对法官的侮辱。”

    “当然,如果你的上诉失败,那么这项起诉就会推迟十八年零十个月,等你出狱之后再接受我的起诉。”

    按照加拿大宪法规定。如果当事人不同意他们在省高级法院的审讯判决,可以将其案件“上诉”到省上诉法院。

    这样会有来自另一个法院的法官复审他们的案件,以了解当庭终审法官是否作出了正确的判决。通常,将由来自上诉法院的三名法官来审理上诉。

    但这个案子不可能被推翻的,加拿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做的非常到位,到位到什么程度呢?每个省甚至都有一部自己的《儿童保护法》,一部比一部严格,违法惩治一条比一条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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