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官司寇第五
秋官司寇第五 (第1/3页)
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秋官司寇,使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刑官之属:知
大司寇,卿一人。小司寇,中大夫二人。士师,下大夫四人。乡士,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遂士,中士十有二人、府主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县士,中士三十有二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方士,中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讶士,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朝士,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司民,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三人、徒三十人。
司刑,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剌,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约,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盟,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职金,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司厉,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犬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十有六人。
司圜,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掌囚,下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掌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司隶,中士二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五人、史十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罪隶,百有二十人。
蛮隶,百有二十人。
闽隶,百有二十人。
夷隶,百有二十人。
貉隶,百有二十人。
布宪,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禁杀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禁暴氏,下士六人、史三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野庐氏,下士六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蜡氏,下士四人、徒四十人。
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司寤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司烜氏,下士六人、徒十有二人。
条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修闾氏,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冥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庶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穴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翨氏,下士八人、徒二十人。
柞氏,下士二人、徒二十人。
薙蔟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翦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赤犮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蝈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壶涿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庭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衔枚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伊耆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大行人,中大夫二人。
小行人,下大夫四人。
司仪,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
行夫,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环人,中士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象胥,每翟,上士一人、中士二人、下士八人、徒二十人。
掌客,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掌讶,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掌交,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
掌察,四方中士八人、史四人、徒十有六人。
掌货贿,下士十有六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
朝大夫,每国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八人、徒二十人。
都则,中士一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四人、徒八十人。
都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家士亦如之。
大司寇之职,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以五刑纠万民:一曰野刑,上功纠力;二曰军刑,上命纠守;三曰乡刑,上德纠孝;四曰官刑,上能纠职;五曰国刑;上愿纠暴。以圆土聚教罢民,凡害人者,寘之圆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其能改者,反于中国,不齿三年。其不能改而出圆土者杀。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于朝,然后听之,以两剂禁民狱,入钧金。三日,乃致于朝,然后听之。以嘉石平罢民,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重罪,旬有三日坐,期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使州里任之,则宥而舍之。以肺石达穷民,凡远近茕独、老幼之欲有复于上,而其长弗达者,立于肺石三日,士听其辞,以告于上,而罪其长。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国、都鄙乃县刑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刑象。挟日,而敛之。凡邦之大盟约,莅其盟书,而登之于天府,大史、内史、司会、及六官,皆受其贰而藏之。凡诸侯之狱讼,以邦典定之。凡卿大夫之狱讼,以邦法断之。凡庶民之狱讼,以邦成弊之。大祭祀,奉犬牲;若祀五帝,则戒之日,莅誓百官,戒于百族。及纳亨,前王祭之日,亦如之。奉其明水火。凡朝觐、会同,前王,大丧亦如之。大军旅,莅戮于社。凡邦之大事,使其属跸。
小司寇之职,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其位,王南乡,三公及州长、百姓北面,群臣西面,群吏东面,小司寇摈以叙进而问焉,以众辅声明而弊谋。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附于刑,用情讯之。至于旬,乃弊之,读书,则用法。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以三刺断庶民狱讼之中: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听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及大比,登民数,自生齿以上,登于天府,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制国用。小祭祀,奉犬牲。凡禋祀五帝,实镬水,纳亨,亦如之。大宾客,前王而辟。后、世子之丧,亦如之。小师,莅戮。凡国之大事,使其属跸。孟冬,祀司民,献民数於王,戋拜受之,以图国用而进退之。岁终,则令群士计狱弊讼,登中于天府。正岁,帅其属而观刑象,令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用常刑。”令群士,乃宣布于四方,宪刑禁,乃命其属入会,乃致事。
士师之职,掌国之五禁之法,以左右刑罚,一曰宫禁,二曰官禁,三曰国禁,四曰野禁,五曰军禁,皆以木铎徇之于朝,书而县于门闾。以五戒先后刑罚,毋使罪丽于民:一曰誓,用之于军旅;二曰诰,用之于会同;三曰禁,用诸田役;四曰纠,用诸国中;五曰宪,用诸都鄙。掌乡合州党族闾比之联,与其民人之什伍,使之相安相受,以比追胥之事,以施刑罚庆赏。掌官中之政令,察狱讼之辞,以诏司寇断狱弊讼,致邦令。掌士之八成:一曰邦汋,二曰邦贼,三曰邦谍,四曰犯邦令,五曰挢邦令,六曰为邦盗,七曰为邦朋,八曰为邦诬。若邦凶荒,则以荒辩之法治之令,令移民通财,纠守缓刑。凡以财狱讼者,正之以傅别约剂。若祭胜国之社稷,则为之尸。王燕出入,则前驱而辟。祀五帝,则沃尸及五盥,洎镬水。凡刉珥,则奉犬牲。诸侯为宾,则帅其属而跸于王宫。大丧,亦如之。大师帅其属而禁逆军旅者,与犯师禁者而戮之。岁终,则令正要会。正岁,帅其属而宪禁令于国及郊野。
乡士掌国中,各掌其乡之民数而纠戒之,听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旬而职听于朝,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协日刑杀,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则王会其期。大祭祀、大丧纪、大军旅、大宾客,则各掌其乡之禁令,帅其属夹道而跸。三公若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其丧,亦如之。凡国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
遂士掌四郊,各掌其遂之民数而纠其戒命,听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二旬而职听于朝,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协日就郊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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