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释亲
四、释亲 (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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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之考为外王父,母之妣为外王母。
母之王考为外曾王父,母之王妣为外曾王母。
母之晜弟为舅,母之从父晜弟为从舅。
母之姊妹为从母。
从母之男子为从母晜弟,其女子子为从母姊妹。──母党。
妻之父为外舅,妻之母为外姑。
姑之子为甥,舅之子为甥,妻之晜弟为甥,姊妹之夫为甥。
妻之姊妹同出为姨。
女子谓姊妹之夫为私。
男子谓姊妹之子为出。
女子谓晜弟之子为侄,谓出之子为离孙,谓侄之子为归孙。
女子子之子为外孙。
女子同出,谓先生为姒,后生为娣。
女子谓兄之妻为嫂,弟之妻为妇。
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妻党。
妇称夫之父曰舅,称夫之母曰姑。
姑舅在则曰君舅、君姑,没则曰先舅、先姑。
谓夫之庶母为少姑,夫之兄为兄公,夫之弟为叔,夫之姊为女公,夫之女弟为女妹。
子之妻为妇,长妇为嫡妇,众妇为庶妇。
女子子之夫为婿,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
父之党为宗族,母与妻之党为兄弟。
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
两婿相谓为亚。
妇之党为婚兄弟,婿之党为姻兄弟。
嫔,妇也。
谓我舅者,吾谓之甥也。──婚姻。